9999js金沙老品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学院各系部应依托顾问委员会,聘请企业专家,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更好的发挥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聘用必须在有利于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构成。各专业系部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可根据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经院领导批准后报科研处备案。
二、各系部要依据《章程》要求,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专业发展建设的有关问题,并建立专门的会议记录。各系部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要做认真准备,确保会议的实效性。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实行计划和总结制度,各专业部每年初对本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做出计划,年末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教育研究室。
四、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秘书应根据《章程》要求,结合专业建设需要,积极组织本专业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各系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秘书可在年度考核、评优中给予适当考虑,对工作开展不利,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要给予批评,并督促改进。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务活动经费由各系部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支付,具体依据《关于院内重点专业建设基金的使用办法》(机院办发[2008]1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