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9js金沙老品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是职业学院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和企业获取高素质技能型实用人才的有效途径。校企双方的紧密合作,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和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为更好的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企业方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由企业方人员担任),秘书1人(由院方本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根据情况可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专业发展建设的有关问题,对学院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培训、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问题给予建议和指导。休会期间,双方可采取网络、书面或约见等形式联系和沟通,就专业建设中随时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研讨,并求得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学院该专业教师应积极寻求企业支持,密切与企业关系,获得企业帮助,积极寻找院企合作切入点,并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
第四条 学院根据主任、副主任所在企业的需求,努力探索为企业服务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按照企业提出的人才规格进行培养,以满足企业需要。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所在企业对学院本专业教师的现场实践和学生的实习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 本章程自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